
2024年市局直屬(鹿城片區)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定向分配生招生辦法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號)精神及鹿城片區普高招生實際,現就2024年市局直屬(鹿城片區)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調整 。
一、定向分配生招生計劃
2024年,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60%的招生計劃以定向生和市區定向統籌的方式分配 。其中,定向生名額原則上按初中學校參加中考報名且在本區域錄取的畢業生人數分配到市局直屬和鹿城區屬初中等相關學校(校區) 。【2024溫州鹿城片區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政策】
二、定向分配生報名條件
(一)報名資格
1. 學籍要求 。定向分配到市局直屬和鹿城區屬初中等相關學校(校區)的學生對象原則上須在定向初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及以上(以學籍為準) , 其中一年為九年級 。根據浙教基〔2023〕52號文件精神(該文件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后轉學的初中學生不享有定向生分配資格 。從2024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同一初中學校(校區)在籍在讀滿3年的應屆畢業生方可參與定向分配生招生,中途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定向分配生招生 。
2. 綜合素質評價要求 。升入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須2A3B(含)以上 。
(二)資格審定
1. 學校審查 。各初中學校應當對本校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資格的學生應當明確告知學生及家長,名單經全校公示無異議后報教育主管部門 。
2. 主管部門審查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各初中學校審查結果進行復查審定,審定結果報市教育局 。
三、定向分配生錄取辦法
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面向市局直屬和鹿城區屬初中等相關學校(校區)的定向生招生錄取工作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發布后進行 。根據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的定向生分配名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錄取縣區排名)先擇優錄取定向生 。初中學校未完成的定向生分配名額則按照兩校各自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且落實兩校各自總分配名額錄取率不低于95%予以錄取 。如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之內無定向生錄取的學校,在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含)范圍內保底錄取1名 。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未招滿的定向生名額,分別計入其各自統招生名額 。
四、工作要求
(一)鹿城區教育局、市局直屬相關學校要高度重視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及時、準確做好招生工作的宣傳及政策解讀 , 確保實施過程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穩定有序開展 。
(二)本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