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陽全職新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離職后能領嗎?
申報人領取生活補貼期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自勞動關系解除次月起停止發放生活補貼 。申報人與本市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符合申領條件的,可再次申請生活補貼 。但政策享受期自首次申領補貼之日起連續計算不超過36個月 。【沈陽全職新引進高技能人才生活補貼離職后能領嗎?】
補貼標準:申報人為高級工(國家三級)、技師(國家二級)、高級技師(國家一級)的,分別按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的標準申領生活補貼 , 最長申領36個月 。生活補貼標準按照新引進時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應標準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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