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鎮江市廉租房申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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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按照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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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設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財產等狀況進行核查,對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等提出初審意見 , 并在轄區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并報送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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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送區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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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轉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同時將審核意見反饋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鎮江市廉租房最新公告 鎮江廉租房申請步驟詳細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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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申請材料及相關審核意見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轉送),并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 。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轉送),說明理由 。
區住房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及公示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 。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保障對象的保障方式發放貨幣補貼、直管公房租金核減等通知,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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