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建筑業(yè)工傷保險繳費指南
參保范圍
1)建筑施工企業(yè)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2)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yè)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包括總承包單位和專業(yè)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 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下同),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3)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參保;
4)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時 , 應當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確保“先參保、后開工” 。
繳費費率
1)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y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即3269元)的60% , 按60%繳納;高于300%(即17284元)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shù))的0.2%、0.4%、0.7%、0.9%、1.1%、1.3%、1.6%、1.9%;
2)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費率為0.9‰,自國家和我省階段性減免、降低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執(zhí)行 。
費率計算
【臨沂建筑業(yè)工傷保險繳費指南 臨沂市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以項目工程總造價(或工程合同價)為基數(shù),按0.9‰的比例計算 。
計算公式為:工傷保險費=項目工程總造價(或工程合同價)×0.9‰ 。在建工程項目,以剩余的項目工程造價(或工程合同價)為基數(shù)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
工傷保險期限
1)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合同工期一致 , 即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2)提前竣工的,工傷保險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終止;
3)延長工期的,總承包企業(yè)應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順延手續(xù);
4)追加工程預算的 , 按增加的工程造價為基數(shù)補繳工傷保險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