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鼓樓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寧鼓府征字【2020】第2號)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及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318號令)的規定 ,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房屋征收決定:
一、征收目的:為展示南京在黨領導下革命、建設和改革發展的光榮歷史與輝煌成就,建設南京黨史綜合設施項目 。
二、征收范圍:鼓樓區渡江路2號,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 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
【南京黨史綜合設施項目 南京鼓樓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及公告】三、征收補償實施方案(詳見附件) 。
四、征收實施單位:南京市鼓樓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
五、征收簽約期限: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80日內 。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