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
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退役軍人服務站審核,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
經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 , 符合條件的,填寫《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體檢表》并由專人負責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
經體檢認為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后無異議的,上報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審批 。
相關拓展: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申請條件有哪些?
①農村戶籍和無工作單位城鎮戶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回鄉生活困難的;
②有原始病歷或服役期間在軍以上單位指定醫院就醫的相關醫療結論;
③《退伍軍人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或《退伍軍人證》原件有帶病回鄉相關內容的記載;
④因服役期間所患疾病,導致部分勞動能力損失,明顯影響本人生產生活 。
【山東省帶病回鄉 泰安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