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單位開證明嗎?】答:不需要 。
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參保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
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狀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核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為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
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格領取
1、相關申請表格領取到桂林市失業保險所(秀峰區西風路6號)3樓業務經辦大廳領取
2、失業保險待遇業務咨詢和查詢電話:0773-2858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