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臺企業、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征收溫馨告知】煙臺企業、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征收溫馨告知
根據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現將煙臺市管轄范圍內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一)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
(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煙臺市企業社會保險費征收采用“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 。
1.社保(醫保)核定 。所有參保單位(含原通過社保部門“稅庫銀”統一劃款繳納社保費單位)每月應通過社保部門的“煙臺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單位端、社保服務大廳自助服務終端或參保地社保服務大廳辦事窗口和醫保部門的煙臺市醫療保障局(http://ybj.yantai.gov.cn)單位服務窗口、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全市各級醫療保障服務大廳自助服務終端、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業務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人員增減申報、繳費基數申報仍然按照原方式經辦),并填制社會保險繳費單據 。
2.稅務征收 。參保單位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填制繳費單據后,應于當月月底前(為確保繳費后有足夠的記賬時間,原則上要求每月25日前完成繳款)到本單位稅務登記所在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原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發起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渠道(包括:原社保部門“稅庫銀”統一扣款、網銀支付、微信和支付寶支付、電匯轉賬、和窗口柜面刷卡繳費等)全部關閉 。
3. 繳費單據作廢 。當月申報填制的社會保險費單據應于當月在稅務部門完成繳費;當月月底,未完成繳費的社會保險費單據,于次月1日零時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作廢,參保單位需重新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填制單據 。
社保經辦機構的繳費單據在有效期內 , 因其他特殊原因,參保單位需作廢繳費單據的,由單位確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出書面申請,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作廢繳費單據 。
醫保經辦機構的繳費單據有效期內需要作廢的,直接到醫保中心稅務征收窗口辦理 。
(二)煙臺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征收采用“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模式 。
1.為平穩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劃轉工作 , 2020年10月31日前已經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市級、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保經辦機構掛擋繳費的參保人員,仍按原渠道由代理繳費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保經辦機構從參保人員繳費賬戶扣費后統一交至稅務部門(代扣至12月31日),繳費票據按原渠道提供 , 參保人員務必保證扣費賬戶余額充足 。以上人員群體自2021年1月1日后 , 由個人通過稅務繳費渠道向稅務部門繳費,繳費票據由稅務部門提供 。
2. 2020年11月1日以后新增參保靈活就業人員,統一到市級、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后,由個人通過稅務繳費渠道向稅務部門繳費 。繳費票據由稅務部門提供 。
3.為方便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可以繼續沿用原模式選擇由銀行代辦社保費繳款,具體承辦銀行由各縣(市、區)稅務機關根據銀行業務開通情況確定 。
4.靈活就業人員應連續足額繳納社保費,支持按半年、按年一次性繳納本年度社保費 。按月繳納社保費時,應于每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當月費款 。因個人原因未及時繳費或個人銀行賬戶存款不足承辦銀行無法繳費的 , 造成斷繳影響個人待遇享受的責任由繳費個人承擔 。
三、繳費渠道
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 。
(一)企業繳費 。可通過電子稅務局、單位客戶端、原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稅務社保費征收窗口或辦稅服務廳社保費征收窗口進行繳費 。原企業繳費單位在稅務部門簽訂的用來繳稅的三方協議,可以用來繳納社保費 。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人 。可通過“山東稅務社保費繳納”微信小程序、“山東稅務”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城市服務、電子稅務局、山東稅務APP、商業銀行柜臺及網銀和原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稅務社保費征收窗口或辦稅服務廳社保費征收窗口等渠道進行繳費 。
四、其他事項
(一)由于系統進行升級 , 自11月10日起稅務部門全面辦理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業務 。
(二)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繳費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人社部門12333服務熱線或者醫保部門6781767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繳費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