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
1、符合條件的育齡婦女本人生育后30天內向分娩時戶籍或居住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 必要時,可以經當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為辦理申請 。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核 。審核無誤后,交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審核并張榜公示7天 。
3、公示無異議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在《婦女住院分娩補助批準書》上簽注意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本季度所有申請人的《婦女住院分娩補助批準書》連同《申請婦女住院分娩補助人員登記表》,報區(市)衛生健康局審核 。
4、區(市)衛生健康局審核無誤后 , 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住院分娩補助批準書》上簽注審核意見,并于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婦女住院分娩補助人員登記表》報區(市)財政局審核 。
5、區(市)衛生健康局將每季度《申請婦女住院分娩補助人員登記表》和《婦女住院分娩補助發放情況統計表》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 。
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鎮(街)衛生健康工作機構 。(點擊查看各辦理地點信息)
注意:2020年12月17日,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青島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延長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青島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齡婦女住院分娩補助申請流程】育齡婦女住院分娩補助實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