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失業保險金停發情況有哪些?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應征服兵役的;
2、移居境外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4、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參加職業培訓和兩次不服從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拓展閱讀】
1、申領期間患病就醫的,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
2、申領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氣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有其家屬一并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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