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
(1)對特困供養人員,按 100%予以救助,不設年度醫療救助限額;
(2)對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按 75%予以救助 , 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5 萬元(門診慢性病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醫療救助限額);
(3)對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低保邊緣家庭人口,年度累計超過九江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2021年為2680元)以上部分的個人自付費用,按 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3 萬元;
(4)對因病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患者,年度累計超過九江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2021年為6700元)以上部分的個人自付費用,按 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2 萬元 。【九江柴桑區居民醫保醫療救助托底政策】
2、Ⅰ類門診特殊慢性病患者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對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按其住院政策給予醫療救助,與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Ⅱ類門診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最高限額以上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對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 , 按其住院政策給予醫療救助,與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
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患者、因病突發嚴重困難人口的致貧風險消除后不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
除上述人員和政策另有規定外,其他人員不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
政策來源:柴桑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