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 , 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2、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 , 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納稅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信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注: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與核定計稅價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
3、對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