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補領流程
《婚姻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7號) 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 , 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
二、補辦材料
1.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2.現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3.港、澳、臺居民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通行證和身份證 。
4.華僑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護照 。
【安慶結婚證辦理流程 安慶結婚和離婚證件丟失如何補辦】5.外國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