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主動向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按照保障類別要求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 , 并簽訂續租合同 。有關事項如下:
新就業職年審條件及所需材料
(一)新就業職工年審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2、新參加工作未滿5年(以全日制學歷畢業的次月起計算);
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5、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需同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
(二)新就業職工所需材料
1、身份證,本市戶籍申請對象需提供戶口簿,非本市戶籍申請對象需提供居住證;
2、畢業證;
3、勞動合同 , 申請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 , 可提交所屬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在本市納稅證明代替勞動合同;申請人屬為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可由用人單位出具工作證明代替勞動合同;
4、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對賬單和繳費明細表;
5、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僅已婚人員提供);
6、申請人及配偶原籍為東莞市的,需提供戶籍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 。
以上規定的材料 , 屬證明類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類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
所需材料說明:
1、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名稱必須與市社保局登記繳費單位名稱一致;
【東莞新就業職工公租房年審指南 東莞人才公租房】2、年審時,用人單位正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繳存狀態為正常或封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