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東莞市農民安居房管理辦法》 。
二、適用范圍
東莞市區域內的農房新建、改建、拆建 。
三、申請條件
(一)報建地塊須具備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
報建地塊應已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 。
未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的,應根據《東莞市補辦宅基地審批暫行辦法》辦理不動產權證補辦手續后,再行申請農房報建 。
(二)報建申請人須符合“一戶一宅”原則
“一戶”是指可申請農房建設的建房戶,按以下方式進行認定: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為一個建房戶;成年子女可單獨作為一個建房戶 。
“一宅”是指每戶建房戶可享受的農房保障權益上限,即:用于建設農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積合計不得超過1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用于建設農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積的4倍 。農民公寓面積、因村改居等歷史原因在登記為國有劃撥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設的單棟私人住房面積 , 需納入農房保障權益核算范圍,其中農民公寓的占地面積需根據建筑面積和項目容積率進行換算 。
【東莞市農民安居房報建辦事指南政策原文】“一戶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戶(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為準)內所有建房戶的戶均宅基地用地面積和農房建筑面積不得超過“一宅”規定上限 。
建房戶申請建設農房時 , 鎮街審批部門需通過全市農房臺賬對所屬家庭宅基地使用和農房建設的情況進行核查 。
四、申請流程
農房報建實行全程網上審批 。
(一)前期審批
1、前期準備 。
申請人應根據申請建房的宅基地紅線圖進行農房建筑方案設計 。注:建筑方案須符合《東莞市農民安居房設計若干注意事項》的要求,建筑風格可參考《東莞市農房建設通用圖集》 。
特殊情況:對申請聯戶建房的,申請人須向鎮街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宅基地宗地合并手續,確定權益分配方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注:每宗聯戶建房的規模不得超過3戶 。
2、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農房建設審批管理系統(廣東政務網—東莞—其他特色服務)上傳資料提交建房申請 。相關手續如存在疑問,可到當地村委會或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咨詢 。
3、核查發證 。經核查符合條件的 , 鎮政府核發《農房建設批準書》 , 審批結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及申請人,并在屬地鎮街的政務網公布 。對經核查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存在問題 。
申請人可憑《農房建設批準書》向供水、供電部門申請安裝臨時水電設施 。
(二)施工報建
1、報建準備 。申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紙,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企業應完善農房建設的質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備技術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等 。
2、提交申請 。申請人向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
3、批準施工 。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申請后應出具受理回執,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施工現場公示牌,標明農房工程基本情況并附信息核查二維碼,交申請人在施工現場懸掛;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資料和存在問題 。
(三)監管驗收
1、竣工驗收 。農房工程完工后,申請人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
2、驗收備案 。
申請人向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備案 。鎮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執 。建設情況與審批內容相符的,向申請人出具《農房驗收意見表》 。
五、申請資料清單
(一)前期審批申請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
2、家庭戶口本;
3、土地權屬證明材料(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4、用地紅線圖(要有各點地理坐標,新編制的紅線圖還需提供電子文檔);
5、擬建房屋建筑方案圖(包括:擬建房屋與宅基地坐落總平面圖、每層平面圖、前后左右立面效果圖等,提供PDF版圖形文件) 。
(二)報建審批申請資料:
1、農房建設申請表(網上下載或到村委會取);
2、施工圖紙;
3、施工合同;
4、工傷保險及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
5、設計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蓋公章);
6、施工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員、施工員證書(蓋公章) 。
(三)驗收備案申請資料: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六、辦理時限
(一)前期審批共25個工作日(村10個工作日(含公示),鎮街15個工作日);
(二)報建審批共5個工作日;
(三)驗收備案共10個工作日 。
七、辦理機構
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八、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可憑《農房驗收意見表》向供水、供電部門申請安裝正式水電設施 。
(二)申請人可將《農房建設批準書》、《農房驗收意見表》作為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 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