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條件:
1.各地按 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 。
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
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 。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具體由各地確定 。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
【茂名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申請指南 茂名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實施程序:崗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原則上應按月向用人單位撥付補貼資金,用人單位在核扣相應費用后( 含社保費、公積金、個稅、工會費等項目,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 再將補貼對象的應收工資發放給本人 。服務期滿后的經濟補償金可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