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指南
簡述:
東莞市用人單位招用經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或省內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按用人單位為該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單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
補貼條件:
【東莞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指南】1.用人單位招用經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 , 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 。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
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
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應提交材料:
初次申請
1、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2、勞動合同復印件;
3、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
4、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 。
再次申請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
申請程序:
備齊資料→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工作人員受理資料→部門審核→撥付到補貼對象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文件依據: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東府〔2021〕5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