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取水許可證換發材料有哪些?
1、延續取水申請書;
2、原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和取水許可證;
3、近期水質化驗報告
4、由按水資源費征收權限確定的水資源費征收機關出具的已繳納水資源費的證明材料
審核流程: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 , 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
2.審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結合地方性水法、條例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供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 提出審核意見 , 告知申請人、利害相關人享有聽證權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向社會公告 , 并舉行聽證 。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 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
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制發取水許可證、開鑿或更新水井的審批批準文件依法送達申請人,按規定報省水利廳備案,信息公開 。
5.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
【太原取水許可證換發材料有哪些 山西省取水許可證規定】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