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通知
【衡陽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高新區管委會,局屬有關科室及單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行為 , 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建建〔2019〕243號)等規定 , 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行為
(一)新建商品房項目交付使用應經竣工驗收合格 , 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進行物業承接現場查驗,并達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條件后,方可交房 。
(二)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時,開發企業應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
(三)工程完工后,開發企業要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湘建建〔2019〕134號)申請聯合驗收; 聯合驗收通過后,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等相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 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實施辦法》 , 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
(四)開發企業不得以繳納相關費用(物業維修資金除外)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房手續的前提條件 。
(五)鼓勵開發企業在房屋交付使用時一并向買受人交付不動產權證書分證(即"交房即交證") 。
二、進一步強化開發企業誠信經營意識
(一)開發項目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應在售樓處予以公示,并公布查詢核驗方式 。
(二)開發企業在與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影響項目建設進度的不利因素,預留配套工程的建設時間和辦理相關驗收手續的時間,合理確定交房時間,避免延期交房 。
(三)開發項目因工程進度、相關驗收手續不完備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期交房的,開發企業應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延期交付原因、整改措施及擬交房時間 , 在售樓處或項目現場貼出相關公告 。
(四)開發企業應切實提高售后服務意識 , 建立售后服務臺賬,完善售后服務機制 。
三、進一步加強商品房交付行為監管
(一)2020年3月份以前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由我局及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方網站上公示;2020年3月份以后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湖南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是否備案 。
(二)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日常監管,發現開發企業違規交房,應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應通過官方網站予以公示曝光和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將違規線索告知執法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
附件:竣工驗收流程圖
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 1 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