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動辭職的員工是否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 , 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按照規定,自動辭職的員工屬于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所以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繳費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
【廣西自動辭職的員工可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三)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