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部門關于做好安全技能培訓補貼審核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根據《青島市應急管理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應急〔2020〕49號)和《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轉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全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補貼工作的通知》(青市監字〔2021〕47號)等有關政策規定 , 現就做好安全技能培訓補貼審核發放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
對企業在職職工和符合文件規定培訓范圍和條件的五類人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 , 初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含復審、換證)且提交補貼申請的,以及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初次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不含復審、換證)且提交補貼申請的,按規定給予個人或企業安全技能培訓補貼 。【青島市關于做好安全技能培訓補貼審核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申請所屬職工安全技能培訓補貼的,職工須在本企業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含補繳不超過3個月)及以上,且申請補貼時仍在崗在位 。針對同一人員,每人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各類職業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同一證書企業和個人不能重復申領補貼 。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
根據培訓機構出具給個人或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按照每人最高不超過4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培訓機構收費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收費據實補貼 。根據國家、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管理規定,各區(市)2021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安全技能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列支 。
三、補貼申請撥付程序
安全技能培訓補貼申請實行“不見面、零跑腿”全程網辦 。
?。ㄒ唬┥昵?。補貼申請分個人申請和企業申請 。
1.個人申請 。符合補貼條件的人員,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qingdao.gov.cn)登錄“網上辦事大廳” , 選擇進入“安全技能培訓補貼”,按要求填寫補貼申請相關信息,并上傳證書電子照片和培訓機構出具給個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掃描件,核實無誤后提交補貼申請 。
2.企業申請 。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根據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且申領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以投繳社會保險為準)的人數 , 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qingdao.gov.cn)登錄“網上辦事大廳”,選擇進入“安全技能培訓補貼”,按要求填寫補貼申請信息,選擇符合條件的人員,打印《企業安全技能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加蓋企業公章并由負責人簽字后掃描上傳,同時上傳培訓機構出具給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掃描件以及相關人員的證書電子照片,核實無誤后提交補貼申請 。
?。ǘ┬畔⒑聳?。個人、企業提交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后,由申請補貼的個人、企業所在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對人員是否屬于青人社規〔2019〕10號文件規定五類人員、企業在職職工是否仍在崗在位、收費票據及補貼金額等進行核實 。
?。ㄈ┥笈牘?。經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進行信息核實無異議的,由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匯總后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將補貼的有關信息,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
?。ㄋ模┳式鴆Ω?。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或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
四、工作要求
?。ㄒ唬┌踩寄芘嘌擋固敵惺得撇固芾?。市應急管理部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市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按青應急〔2020〕49號、青市監字〔2021〕47號文件有關規定,加強培訓全過程監管,嚴格培訓質量考核和評價,根據本通知規定,及時將完成培訓大綱要求的培訓合格并取得相關證書的符合條件人員(不含復審、換證人員)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證書名稱(作業項目或準操作項目)及代碼、證書編號、培訓機構及培訓專業、取得證書時間等,通過市金宏辦公系統定期統一推送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職業培訓部 。
?。ǘ┦泄簿鴕島腿瞬歐裰行囊菔杏憊芾聿棵藕褪行姓笈棵磐撲偷陌踩寄芘嘌等嗽斃畔? ,及時做好安全技能培訓補貼信息系統數據維護、更新工作,指導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培訓補貼審核及發放工作 。
?。ㄈ└髑ㄊ校┤肆ψ試瓷緇岜U喜棵乓浞擲么笫葑齪糜泄刂な樾畔⒑途鴕瞪綾P畔⒑搜?nbsp;, 提高補貼審核效率 , 避免虛報冒領,確保培訓補貼資金安全,對套取、騙取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作出處理 。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補貼申領受理時間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調整,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執行 。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應急管理局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1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