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人才發展環境,吸引和集聚一批基礎性人才,助推區域經濟發展,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構建縣(市、區)人才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石辦字〔2017〕4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實施人才綠卡制度旨在集成各項人才政策服務工作,建立人才服務綠色通道,為我區引進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和方便快捷、運行高效的服務 。
第三條 藁城區人才綠卡是符合發放條件的各類人才在藁城區工作、創業辦理相關手續和享受規定服務項目的憑證 。
第四條 在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區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 。
第二章 服務對象
第五條 藁城區人才綠卡服務對象為藁城區域內用人單位從市外、國(境)外引進到我區工作或創業的以下人才:
(一)全日制學士學位及以上優秀畢業生;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引進的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緊缺工種技師;
(三)符合我區產業發展需求,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
第六條 服務對象中的第一類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第二、三類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已持有石家莊市人才綠卡A卡、B卡的人才,憑卡可享受藁城區人才綠卡服務項目(資金補助項目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 不再發放藁城區人才綠卡 。
第三章 服務項目
第七條 藁城區人才綠卡持有者(以下簡稱“持卡人”)可享受以下12項服務項目:
(一)人事檔案管理 。區人社部門為持卡人建立檔案戶,免費提供檔案托管服務, 為持卡人提供有關職稱評定等方面的便捷服務 。持卡人到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可優先辦理相關業務 。
(二)戶籍辦理 。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獨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將戶口遷入藁城區的,由落戶人或者落戶人委托接收單位持人才綠卡和相關材料到區人社部門申請 , 人社部門和公安部門開設專門綠色通道 , 簡化程序,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
(三)子女入學 。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大學本科一批錄取的高校全日制學士學位畢業生、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緊缺工種技師 , 其未成年子女愿意隨父母來藁城區就讀的,可結合持卡人個人意愿,由區教育部門協調辦理轉學入學手續 , 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到公辦學校(含幼兒園)就讀的,不得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升學方面享受本區居民子女待遇;參加高考的 , 按照河北省有關規定執行 。
【石家莊市藁城區人才綠卡管理辦法 藁城區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四)醫療保健 。持卡人到區衛計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享受就醫預約診療綠色通道服務 。
(五)社會保險 。區人社部門開設專門綠色通道,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提供政策咨詢、手續辦理服務;到藁城區之前已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優先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受理材料后即時審核 , 手續齊全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六)就業創業服務 。引進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初次領取營業執照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 , 區財政給予每人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 3年內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等額補貼;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合伙人均為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貸款額度最高為80萬元;無經營場地的優先入駐政府建設的孵化器 , 租用經營場地的,3年內每年給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補貼 。
(七)科研服務 。持卡人申報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平臺和科研項目時 , 區發改、科技等相關部門優先推薦、優先立項、優先支持 , 并安排專人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
(八)工商稅務服務 。持卡人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在申辦設立、變更、注銷等企業登記事項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行政審批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即時承辦,2個工作日內辦結;在辦理稅務登記及其他涉稅事項時,稅務部門優先為其辦理各項涉稅事宜,提供定制式專屬服務和一對一個性化服務 。
(九)住房保障 。持卡人在區域內購買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購政策限制;申請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證年限等條件限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直接作為輪候批進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滿的情況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時直接列入優先批配租 。
(十)房租補貼 。持卡人到本區工作或創業之日起5年內可享受房租補貼,其中,引進的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大學本科一批錄取的高校全日制學士學位畢業生、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緊缺工種技師,可享受每年6000元房租補貼,引進的其他全日制學士學位畢業生,可享受每年3000元的房租補貼 。
(十一)金融服務 。區內各金融機構設立“人才綠卡”服務窗口,在開立賬戶、辦理貸款、資金結算等方面提供優先優惠的服務保障 。
(十二)生活服務 。區公安部門安排專人為持卡人提供優先辦理臨時身份證、出入境、車輛注冊年檢、駕照申領審驗等服務 。持卡人享受免費參觀區域內國有文化旅游景區服務 。
第四章 服務組織
第八條 建立藁城區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區委常委、組織部長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統籌人才綠卡服務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項 。涉及人才綠卡服務的相關職能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由區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兼任 。在區行政審批局辦事大廳設立人才服務窗口,具體負責人才綠卡的申報受理、發放和日常管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暢通綠色通道,做好人才引進服務工作,督導落實有關政策待遇 。
第九條 各鄉鎮、區直有關部門設立人才服務分窗口,負責本區域、本系統人才綠卡協調服務工作 。
第十條 建設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 。在區政府網站設立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實行人才綠卡網上申報、預審、查詢,與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機構和各服務網點互聯互通 。編制人才綠卡使用手冊 , 建立持卡人才信息數據庫,持卡人辦理服務事項時,相關部門通過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終端讀取持卡人相應數據后予以辦理 。
第十一條 設立綠色通道 。人才綠卡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區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要求,設立人才服務綠色通道 , 指定服務專員,明確服務內容、辦理程序、受理材料、辦結時限和責任人 。各服務窗口和服務專員,負責為人才提供政策咨詢、協調辦理各項手續等專業化、精細化服務 。
第五章 服務程序
第十二條 符合申領范圍中第一、二類的人才,按照個人申報、資格審核、制卡發卡的程序申領藁城區人才綠卡 。申報人登錄藁城區政府網站“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窗口 , 填寫個人申領信息,上傳有關資料、圖片 。區人才綠卡服務窗口收到申報人提交的個人申請信息后,認真逐項核對申報人信息,并及時反饋預審意見 。預審通過后,申報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本人身份證(護照或居留證)、學位證、畢業證、職稱證書、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初審匯總后,填寫《藁城區人才綠卡申請表》,按照程序報送區人才綠卡服務辦公室 。
第十三條 符合申領范圍中第三類的人才,按照個人申報、資格審核、綜合評審、呈報審定的程序申領人才綠卡 。綜合評審工作采取隨時受理、專家集中評審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每年6月、12月各組織開展一次評審工作,也可根據受理情況,不定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申報人先通過網上申報(程序同第十二條) 。預審通過后,申報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本人身份證(護照或居留證)、學位證、畢業證、職稱證書、與申報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初審匯總后,填寫《藁城區人才綠卡申請表》 , 按照程序報送區人才綠卡服務辦公室 。
第十四條 區屬單位引進人才申領人才綠卡 , 由用人單位收集申報人有效證件及相關材料原件 , 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 , 由主管部門報送區人才綠卡服務辦公室;其他單位引進人才申領人才綠卡 , 由所在鄉鎮人才服務分窗口負責審核并收集相關證件材料,集中報送區人才綠卡服務辦公室 。申請材料經區委組織部核準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卡發卡工作 。
第十五條 持卡人有某項服務需求的,本人或用人單位憑人才綠卡及相關材料,直接到有關部門按綠色通道服務流程辦理,有關部門服務專員全程跟蹤服務,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手續 。
第六章 服務保障
第十六條 加強對人才綠卡服務工作督導 。區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每季度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的人才綠卡服務工作進行一次調度,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每半年進行一次督導,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年底進行綜合評估 。評估及工作情況列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納入各鄉鎮和區直部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內容 。對人才綠卡服務工作中出現的故意拖延和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責任 。
第十七條 落實經費保障 。區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保障人才綠卡服務工作開展,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和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
第十八條 建立動態管理機制 。人才綠卡服務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有效期為5年,每年復核一次,有效期滿后收回 。對已辦理退休手續或因故不在本區繼續工作的 , 聘用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區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辦公室 , 收回人才綠卡 。對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行為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區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后 , 注銷人才綠卡 。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配套實施細則 。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藁城區現行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