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合規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職工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
(一) 起付標準: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年度內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為400 元、600 元、1000 元,同一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按所住醫院起付標準依次遞減 200 元 , 最低 200 元 。血液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精神病患者自然年度內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只承擔首次住院起付標準,其中精神病患者為 300 元;傳染病患者住院按規定起付標準 50%執行 。
參保人員在市內住院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由下級醫院轉至上級醫院治療的,起付標準采用補足差額的方式進行結算;上級醫院轉至下級醫院治療的,不再承擔起付標準 。
(二) 支付比例:起付標準以上,2 萬元以下 (含2 萬元)的部分,在職人員為90%,退休人員為95%;2萬元-6 萬元含6萬元) 的部分 , 在職人員為 95%、退休人員為97.5%;6萬元以上部分 , 在職及退休人員均為 90% 。
符合政策規定的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由職工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
【淮安職工醫保住院封頂線是多少? 淮安職工住院費用醫保怎么報銷】在一個自然年度內,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 31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