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月繳費基數(shù))計發(fā),即:用人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享受天數(shù) 。
1、取宮內節(jié)育器的,享受1天的生育津貼;
2、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貼;
3、結扎輸卵管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
【九江生育津貼查詢系統(tǒng) 九江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怎么算】4、妊娠3個月以內(含3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5、妊娠3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含4個月)流產的 , 或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6、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7、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胎兒宮內死亡或嬰兒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 增加享受生育津貼:
1、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或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正常受孕生產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3、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4、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 , 增加10天的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含4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