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取時間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領取金額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
拓展閱讀:失業保險金領取要求
【南京沒領完的失業保險金能繼續領嗎 南京領了失業金還可以補繳社保嗎】《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