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震級的定義方法為:
1、按破壞程度定義 。19世紀末20世紀初,意大利和瑞士的科學家提出劃分震級的方法,但劃分標準都是按照地震造成的破毀程度為依據,并非真正表示地震的強度 。
【歷史上的地震是如何定級的】2、按里氏震級定義 。1939年 , 美國人里奇特和古騰堡在分析加州發生過的地震,里奇特在研究時發現:越是強的地震 , 留下的曲線振幅就越大 。里奇特意識到這是一種劃分震級的理想參考依據 。后來古騰堡建議,如果某次地震使距離震中100公里處的標準地震儀的劃針擺動1微米,即記錄下的曲線振幅寬1微米 , 這次地震就定為一級;如果曲線振幅寬達10微米,地震強度則要定為二級;依此類推,曲線振幅每擴大到前一級的 10倍,就說明震級高了一級 。這就是里氏震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