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創業場租補貼申請全指南(申報條件+補貼標準+材料)
【寧波創業場地補貼申請須知 寧波創業場租補貼申請全指南】申報對象
在市轄各區內新創辦創業實體的本市戶籍勞動者、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 。
申報條件
在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外租賃經營場地,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租賃協議,實際經營滿1年 。
補貼標準和期限
1.補貼標準為經營場地年租金的20% , 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
2.補貼期限每次不超過12個月,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 。
3.創業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場租補貼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到齡月份 。
申報材料
1.《寧波市創業場租補貼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4.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有多處經營場地的,應選定其中一處作為申報的經營場地) 。
申報時間、地點和程序
創業場租補貼實行隨時申報、按季撥付 , 撥付時間為每季末的次月 。
符合條件人員可向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所在地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對創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經營場所等情況核實 。
其他
已按《關于印發<寧波市創業場租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甬人社發〔2011〕57號)和《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甬人社發〔2015〕1號)規定享受場租補貼但不足3次的,繼續按原規定享受至3次期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