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養犬按照禁止養犬區、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管理 。
海口不能養狗的地方(禁止養犬區):
(一)機關辦公區、醫院、幼兒園、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員工共同居住的集體宿舍區 。
(二)公共交通候車(船、機)室 , 商場、超市、酒店、餐飲店等室內公共場所及人員密集的區域 。
(三)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歌舞廳、體育館、游樂場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 。
(四)旅游風景區、歷史名園、名勝古跡園、紀念性公園、兒童公園等 。
以上禁止養犬區,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士飼養扶助犬的除外 。
【海口市養狗的相關規定 海口養狗區域劃分】
海口養狗重點管理區:
南起海口繞城高速公路、北至海濱(包括海甸島和新埠島)、東到南渡江西岸、西至海口-澄邁行政界線的圍合區域,其中不包含長流鎮、西秀鎮所轄的自然村,但包含自然村中有物業管理的區域;
江東新區(南至繞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北鄰東海岸線、東起東寨港海口行政邊界、西至南渡江的圍合區域)及其他市級以上重點園區所轄的區域,其中不包含所轄自然村,但包含自然村中有物業管理的區域 。
海口養狗一般管理區:
禁止養犬區、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均為一般管理區 。
其他規定:
海口市公安局根據海口市養犬管理工作實際,適時調整(或臨時管制)劃定海口市養犬管理區域,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海口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