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收費依據:《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同意設立南寧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項目的通知》(桂財綜〔2015]5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南寧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桂價費函〔2015]7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物價局關于同意南寧市繼續實行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的批復》(桂財稅〔2016] 49號)、《南寧市財政局、物價局轉發自治區財政廳、物價局關于同意南寧市繼續實行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的批復的通知》(南財綜〔2017〕8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調整南寧市養犬登記牌證收費項目的批復》(桂財稅〔2023〕9號)。
【南寧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公示 南寧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公示表】
二、收費范圍及對象:南寧市重點管理區內的養犬單位和個人 。
三、收費單位及數量:每年每只犬
四、收費標準:
?。ㄒ唬┟磕昝恐?50元 。
?。ǘ┭肆僥暌婪ò燉硌羌遣⒔贍裳芾矸穹訓?,從第三年起減半收?。?但養犬期間存在違法養犬行為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減免優惠 。
(三)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以及七十歲以上孤寡老人飼養一只犬的 , 免收管理服務費 。收容救助的犬只,免繳養犬管理服務費 。
五、電子犬牌、犬只電子識別標識遺失或者損毀需要補辦的,收費標準為:電子犬牌工本費25/副,犬只電子識別標識工本費42元/個 。
六、養犬管理服務費專項用于注射犬只電子芯片、制作犬只標識牌等養犬登記數字化管理服務,以及收容犬只及其管理服務、死亡犬只無害化處理等其他養犬管理服務開支 。
七、收費標準從桂財稅 [2023] 9號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 。
八、監督單位:南寧市公安局、南寧市財政局、南寧市發改委 。
九、價格舉報電話:12315 。監督電話:0771-2891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