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首次明確了6種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法律責任不文明養犬行為如何處罰:
一、攜犬出戶不系犬繩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攜犬出戶不即時清除犬只糞便 。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 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三、養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由公安機關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攜犬進入學校、醫院、文化藝術場館、體育場館、商場、飯店、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 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五、攜犬乘坐電梯不采取懷抱犬只、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等措施避讓他人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 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南通養狗的最新管理條例 南通養狗證怎么辦理】六、在禁養區內飼養禁養犬只 。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