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障對象
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 患有未達到門診慢性病標準的高血壓、糖尿病的,可享受“兩病”門診保障待遇 。
二、待遇標準
參保患者在二級以下醫療機構所發生的“兩病”待遇不設起付線,符合范圍的降壓藥、降糖藥購藥即可報銷,報銷比例50% , 年度報銷限額為800元,同時患有兩個病種的,年度報銷限額為1200元 。
三、報銷流程
符合“兩病”診斷標準的參保居民,攜帶社保卡前往我市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就診 , 由醫師按診療規范開具“兩病”用藥處方,可直接使用社保卡結算“兩病”待遇 。
四、“兩病”診斷標準
(一)高血壓 。多次(不同日三次)測量血壓收縮壓>140mmHg 或舒張壓>90mmHg , 經過非藥物治療后病史超半年的 。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享受高血壓門診專項保障待遇 。
(二)糖尿病 。臨床檢驗:空腹血清葡萄糖≥7.0mmol/L,餐后血清葡萄糖≥11.1mmol/L 。
1、既往病史診斷明確 , 需長期服藥治療 。
2、新診斷糖尿病,經過運動、飲食控制兩月以上血清葡萄糖不達標,需長期服藥治療 。
【宿遷 醫保 宿遷醫保兩病保障對象是什么】符合上述其中一條者,可享受糖尿病門診專項保障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