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關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特殊人群報銷比例是多少】韶關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特殊人群報銷比例為80% 。特殊人群包括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農村殘疾人及上述殘疾人所生的新生兒、普通市民所生殘疾新生兒等人群 。
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一)支付范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累計住院醫療費用(包括門診特定病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個人先自付部分、住院起付標準和市外就醫報銷比例下降 20%的部分)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
(二)起付標準: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 13000 元,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農村殘疾人及上述殘疾人所生的新生兒、普通市民所生殘疾新生兒等人群(以下簡稱特殊人群)的起付標準為 2600 元;醫保年度內只承擔一個起付標準 。
(三)報銷比例:起付標準以上符合規定的費用 0 至 3 萬元(含 3 萬元),報銷 65%;3 萬元以上報銷 75% 。特殊人群起付標準以上符合規定的費用的報銷比例為 80% 。
(四)居民大病保險與城鄉居民醫保相銜接,當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達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時,居民大病保險不再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