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在開封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外出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的人員 , 可以重復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嗎?
【答】不可以 。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同一參保人在同一時間段內不允許重復參加同一制度或不同制度的基本醫療保險 。
【拓展信息】開封交完醫保就可以使用了嗎?
【答】除新生兒、困難群眾等特殊群體參保以及按規定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等情形外,在延長繳費期間繳納當年居民醫保費的城鄉居民,待遇等待期為30天,繳費滿30天后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醫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
【在開封已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可以重復參加居民醫保嗎?】
規范居民醫保繳費參保和待遇保障機制
統一規范全省居民醫保繳費參保和待遇保障機制 。每年的9月至12月份為集中繳費期 。原則上不延長繳費期,確需延期的 , 由相關地市級醫保部門會同稅務等部門在集中繳費期結束前提前15天向省級相關部門報告后,按規定推進實施 。
在集中繳費期按規定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城鄉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醫保待遇 。在延長繳費期內繳費的城鄉居民 , 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應醫保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