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宜昌城區商品房(含二手房)戶口遷移
購買宜昌城區商品房(含二手房)落戶請持有以下材料到入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抵押的,需房管部門或不動產登記部門證明;
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以上證書的 , 提供購買房屋的不動產銷售全額發票、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遷入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隨遷的 , 如果原籍戶口不在一起,還需要提供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獨生子女證 。
有合法穩定住所,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租賃房屋的人員,需提交以下5種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遷入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在宜昌買房 宜昌買房戶口要怎么遷移?】3、《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放寬購房“入住未辦證落戶”,對當事人購買商品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 , 提供購買房屋的不動產銷售全額發票、《購房合同》);
4、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關系證明(《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 , 下同) 。
5、租賃房屋居住的 , 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 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房屋是指有合法產權的住房 , 下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