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陽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一、考試類型和對象
1.考試類型 。體育中考分為基礎類必考、體能類選考和體育技能類選考,并試行生存技能類附加項目選考,共四大類 , 一類必考三類選考,合并簡稱“3+1+1+1”模式 。
2.考試對象 。符合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報名的人員 。
二、考試時間和批次
2022年5月,統一安排初三年級學生基礎類考試、體能技能類考試;
2023年5月,統一安排初三年級學生基礎類考試、體能類考試、體育技能類考試、附加項目考試和初二年級學生的體能類考試、體育技能類考試以及附加項目考試;
從2024年起 , 體能類考試、體育技能類考試及附加項目考試均安排在初二第二學期的5月份,基礎類考試安排在初三第二學期的5月份 。
三、考試項目和分值
?。ㄒ唬?022年體育中考考試項目確定為“3+1”模式,即基礎類三項必考,體能技能兩類合并考生從中選考一項 。分值為80分,具體項目內容及賦分情況如下:
1.基礎類必考為三項 。中長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30分 , 實心球20分,跳繩20分;
2.體能技能類選考為九選一 。引體向上(男生)/仰臥起坐(女生)、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等九個項目中選取一項 , 分值10分 。
?。ǘ┐?023年起 , 考試項目確定為“3+1+1+1”模式,即基礎類三項必考,體能類和體育技能類各選考一項,再加生存技能類附加項目選考一項 。分值為100分,具體項目內容及賦分情況如下:
【試行 衡陽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改革實施方案】1.基礎類必考為三項 。中長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30分 , 實心球20分,跳繩20分;
2.體能類選考為四選一 。引體向上(男生)/仰臥起坐(女生)、立定跳遠、50米跑、坐位體前屈等四個項目中選取一項,分值15分;
3.體育技能類選考為七選一 。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游泳等七個項目中選取一項,分值15分;
4.生存技能類選考為二選一 。將游泳和急救術(即心肺復蘇術)列入生存技能類附加項目 , 每名考生可從中選擇一項考試(體育技能考試已選游泳項目者只能選急救),分值5分 。考生其它考試項目得分相加不足100分時可加入附加項目考試得分,但中考體育成績總分仍以100分為上限 。
擬將游泳列為重點考試項目,根據考試情況適時加大分值,在條件成熟時過渡為必考項目;武術、體操等項目在條件成熟時列入技能考試選考范圍 。各項目考試標準市教育局將另文發布 。市教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在全市中學大力普及心肺復蘇術 。
四、考試辦法
1.確定考區 。衡陽市城區為一個考區,由衡陽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各縣市及南岳區各為一個考區,由各地教育局分別統一組織實施考試 。全市考試時間明確為每年5月份,每年具體考試起止時間以當年市教育局發布的通知為準,各考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考試起止時間作適當調整 。
2.明確責任 。各考區教育局為組考責任主體 。各考區教育局可選取設備設施符合設置要求的考點自行組織考試;各考區教育局也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考試,但在委托第三方機構時,必須嚴格審查、評估第三方的資質與專業能力,考試期間,各考區教育局必須全程監督指導,嚴格把關,如果出現考試事故,由各考區教育局承擔主要責任 。
3.統一項目 。基礎類三項和生存技能類兩項全市一致;體能類、體育技能類選考項目范圍由各考區自主確定,但須從衡陽市教育局公布的選考項目中選擇,并且要做到本考區內一致 。各考區須提前6個月以上發布本考區選定的考試項目 。
4.統一標準 。所有考試項目的場地設置標準、計分標準、測試方式均由市教育局組織專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制定發布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體育中考考試項目計分標準將根據各年度考試的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當年考試項目計分標準以上一年度衡陽市教育局公布的考試標準為依據 。
5.考場管理 。所有體育中考考點都要實行封閉式管理 , 嚴禁無關人員入?。惶逵鋅濟扛魷钅?nbsp;, 凡是能使用電子儀器考試的項目要盡可能采用電子儀器考試;考試過程要求全程錄像,并在考生考試完畢后現場向考生公布成績;相關設備設施和測試工具的配備必須滿足考試需要 。各考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體育中考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
6.工作監督 。市、縣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各考點學校紀委(紀檢員)按照管理權限對體育中考各環節進行監督;嚴肅查處體育中考工作中組考、審批、審核等環節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
五、免考和緩考
按照國家、省相關文件要求,殘疾及傷、病學生免考和緩考條件仍然維持原有規定不變:
1.免考 。因殘疾或傷病而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學生,可申請免考 。經批準免考的殘疾學生按滿分的 80%計入升學成績,傷病學生按滿分的 60%計入升學成績,同時須將殘疾或傷病證明和審批材料放入該生升學檔案 。
2.緩考 。因臨場傷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體育中考的學生 , 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予以緩考,緩考僅限一次,且在體育中考安排的時間內 。體育中考期限內緩考生因故仍不能參加體育中考的,按傷病免考生對待,其成績按總分的60%計分 。
因殘疾或傷、病申請免考或緩考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填寫免考或緩考申請表,并憑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頒發的殘疾證或本地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證明,經考生所在學校審核后蓋學校公章 , 并造具名冊,報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同意 。殘疾及傷、病學生免考和緩考條件仍然按照國家及我省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