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按戶籍、收入、住房等劃分為A類和B類保障對象:
(一)公共租賃住房A類保障對象:是指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線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市區租賃補貼發放對象為A類保障家庭戶
按照梯度保障原則,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除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優先分配給A類保障對象居住 。
(二)公共租賃住房B類保障對象:是指除A類保障對象以外,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或在市區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線2倍以內(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和外來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
公共租賃住房B類保障對象原則上不發放租賃補貼,按照輪候順序實行實物配租形式保障 。
二、A類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賃住房A類保障對象為單身申請的 , 年齡應在30歲(含30歲)以上 。
三、B類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居民戶籍或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證明;
(二)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線2倍(含2倍);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賃住房B類保障對象為單身申請的,年齡應在25歲(含25歲)以上;
(五)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規定條件外,申請人需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 , 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滿1年以上;
(六)外來務工住房困難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規定條件外 , 申請人應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證明;與本市用人單位累計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 。
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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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昵脛漲?年內有出售、贈與、離婚析產等方式轉移房產行為的(低保家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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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擼┥昵肴宋露椅綽?8周歲,其監護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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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承租國有直管公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集體企業自管公房的低保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應當騰退承租的國有直管公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集體企業自管公房 。
二級(含二級)以上精神、智力殘疾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 , 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成員(含精神、智力殘疾人員)需二人以上(含二人),且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精神、智力殘疾患者的法定監護人 。
【桂城公租房申請條件 桂林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市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見義勇為有功人員及其家屬、傷殘軍人以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