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市子女投靠城鎮父母落戶辦理指南
線上辦理方式:點擊此處辦理
受理部門: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大廳
服務對象:個人
辦理時限:網上審核2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表格:無
收費金額:0元
辦理時間: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桂林市子女投靠城鎮父母落戶辦理指南】
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申請條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落戶和已成年子女投靠身邊無子女的父母落戶,需持有效證件、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 。獲批準后,憑《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 再持《戶口遷移證》到落戶地辦理遷入登記 。區內戶口遷移實行網上審批,免開具《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 。
準備材料:
1、*入戶申請
2、* 雙方居民戶口簿
3、*雙方居民身份證
4、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照或原始戶籍檔案資料或DNA鑒定或法院文書或公證文書等材料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