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途徑
申請人應向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
【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認定流程】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
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等原件,并簽署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
經濟狀況核查
在申請人簽署授權書后的2個工作日內,進行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 。
受理與不予受理
符合條件的 , 應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 。
不符合條件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和核對報告 。
入戶調查
在出具受理通知書后的10個工作日內 , 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核實 。
調查人員不少于2人,應出示有效證件 。
初審與公示
在出具或收到評估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 。
結果應在村務公開欄、社區公開欄等進行7日公示 。
縣級審核確認
在收到相關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確認決定 。
信息公布
通過多種渠道公布認定的家庭信息 。
變更情況的申報
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申報 。
簡化工作流程
對于申請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的對象,如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或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條件 , 可以簡化工作流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