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做好2024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教體)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鄉村振興局,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有關要求,更好地服務困難畢業生就業創業,現就做好2024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審核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和標準
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畢業學年內有就業意愿、積極求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發放標準: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畢業生 , 標準為1000元/人;
2.特困人員畢業生 , 標準為1000元/人;
3.孤兒畢業生,標準為1000元/人;
4.重點困境兒童畢業生(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畢業生),標準為1000元/人;
5.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畢業生,標準為1000元/人;
6.殘疾人畢業生,標準為1000元/人;
7.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標準為600元/人 。
畢業生只可按一種身份申領求職創業補貼 。
二、申請撥付流程
落實“人社服務快辦行動”要求,深入實行全程網辦,進一步提高申請數據系統校驗比例,簡化優化申報憑證和發放程序,實現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提速辦”“簡便辦” 。
(一)畢業生申請(9月5日-9月25日)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以下簡稱“信息網”)“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模塊,填寫提交相關信息和個人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承諾書 。通過系統大數據校驗比對申請資格有效的,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未能通過校驗比對的,須上傳相關佐證材料(詳見附件) 。如上傳材料不清、不全 , 學校、市級有關部門無法有效核實的,畢業生應在審核期間按照系統反饋的審核意見及時重新上傳佐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未申請或規定期限內相關佐證材料無法審核通過的,視為自愿放棄申請 。
(二)學校審核(9月5日-9月26日)
各學校須明確專人負責 , 及時登錄信息網“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模塊進行審核,務于9月26日前完成初審并通過系統提交 。審核主要內容:一是申請畢業生是否屬于畢業學年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二是系統校驗比對不通過的畢業生,申請類別與佐證材料是否相符 。審核不通過的,學校須注明未通過審核原因并通過系統反饋畢業生本人 。
(三)市級復核(9月5日-9月27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學校主校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畢業生信息和佐證材料復核工作 。復核完成后,系統自動生成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人員名單,在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要求 , 對涉及畢業生個人隱私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 。
(四)省級備案撥付資金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公示后的各市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信息進行備案 , 并將補助資金統一發放至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確無社保卡賬戶的發放至個人名下其它銀行賬戶) 。
三、工作要求
(一)積極宣傳 。各市、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 , 以設立專欄、政策宣講等多種方式加強宣傳,為畢業生進行求職創業補貼政策講解和申請指導 , 擴大政策宣傳覆蓋面和知曉度 , 主動摸清符合申報條件的畢業生基本信息,詳細講解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程序、時間節點和注意事項,加強跟蹤指導 , 確保符合條件畢業生通知到位、熟悉流程、應知盡知 。
(二)加強協作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殘聯、鄉村振興局,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審核發放和困難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
(三)規范執行 。各市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核校驗,對系統審核校驗不通過的,要認真做好人工審核校驗 , 按照申請佐證材料要求,嚴格把好佐證材料審核關 。對申請人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 , 由所屬學校負責追回,并由各市負責督促學校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各市要將求職創業補貼政策宣傳、審核發放情況形成工作報告,于11月15日前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附件: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佐證材料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山東省鄉村振興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就業服務處)
附件
求職創業補貼申請佐證材料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邊緣家庭畢業生: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
二、特困人員畢業生:本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
三、孤兒畢業生:《兒童福利證》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
四、重點困境兒童畢業生(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畢業生):《兒童福利證》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
五、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畢業生:所在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佐證材料 。
【對象+標準+流程 2024屆山東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通知】六、殘疾人畢業生:本人《殘疾人證》 。
七、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本人本學歷在讀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或貸款銀行、生源地資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