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湘潭市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換發業務 , 具體指南如下:
一、受理條件
原辦理護照失效 , 公民因私前往港澳旅游、探親訪友、定居、從事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動、商務、學習、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等以及處理其他私人事務
二、所需材料(現場提交)
原件: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書(表)
注:官方模板下載鏈接
2、關于同意XXX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湘潭市往來港澳通行證失效能重新申請嗎?】原件和復印件:
1、居民身份證
2、親屬關系證明
3、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辦理地點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湖湘南路1號湘潭市市民之家南棟一樓出入境D46號窗口
四、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1、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2、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辦理流程
(一)受理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門申請資格 。
2、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包括:申請表是否填寫完整;是否符合委托代辦條件、委托代辦材料是否齊備;其他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 。
3、核對申請人提交的復印件材料與原件(免交原件除外)是否一致 。
(二)審核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審核標準:審批簽發部門應當通過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信息進行對比核查,系統核查發生報警的,應當由專職審核人員進行必要的調查 。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批準簽發:
1、有法定不準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
(三)辦結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審核標準:審批材料歸檔
六、收費情況
往來港澳通行證:60元/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