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寧居住證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
居住證一人一證,每年簽注一次 。
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流動人口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
流動人口申領、換領、補領居住證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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