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資助城鄉困難群眾2024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通知
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市醫療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參保人員: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4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資助參保繳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救助資助參保范圍
特困供養人員(含孤殘兒童)、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員 。
二、醫療救助資助標準及個人繳費標準
按照《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關于調整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呼醫保發〔2023〕22號)標準資助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
(一)全額資助特困供養人員(含孤殘兒童)200元/人,個人需繳納10元/人長期護理保險費 。
(二)定額資助城鄉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員126元/人,個人需繳納84元/人(含10元長期護理保險費) 。
【呼和浩特資助城鄉困難群眾2024年度醫療保險繳費通知】三、其他農村低收人人口資助標準
脫貧享受政策人員(過渡期內)可參照農村低收入監測人口的資助標準執行,資助資金由各旗縣區財政列支,資助后個人繳費標準不得低于農村低收入監測人口的個人繳費標準 。
四、有關要求
(一)全市醫療救助對象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符合醫療救助資助參保條件的對象由戶籍所在地旗縣區醫保部門進行參保登記 。
(二)資助參保對象中屬于民政部門所屬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人員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城鄉醫療救助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呼政辦發〔2021〕1號)規定由所屬福利供養機構負責在屬地旗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集體辦理參保繳費事宜,所需參保資金210元/人(含10元長期護理保險費)由供養機構承擔 。
(三)各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要以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下發的2023年度醫療救助資助參保人員信息名單為準 , 與各相關部門做好資助參保人員信息的核查工作,確保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無誤 。
(四)符合醫療救助資助條件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個人全額繳納的 , 憑本人《稅收完稅證明》自繳費之日起一年內到所屬旗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退費,退費標準按照資助標準執行 , 逾期不予辦理 。
(五)各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要與本地區稅務、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做好鞏固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參保繳費臺賬 , 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圓滿完成2024年度困難群體資助參保任務 。
(六) 本通知從9月1日開始實施 。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