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補貼鼓勵單位統一組織申報 。同一單位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3人(含)以上,一般須由用人單位統一代為申請 , 其他可由個人自行申請 。補貼申請可在連續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后提出,并應于應屆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期限屆滿之日(即繳納社保滿6個月)起1年內提出 。
流程如下:
1.申請賬號(首次辦理單位需申請省資金系統賬號,已有賬號的單位直接進入第2個流程)
由單位代為申報的需攜帶資料(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注冊證明) , 到相應的市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領賬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對單位的基本信息后,創建、分配賬號 。個人申報的自行上網進行個人用戶注冊 。申報對象應自行妥善保管好賬號、密碼 。
2.網上申報(預受理)
用人單位統一代為申報的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配的賬號,個人自行申報的使用自行注冊的賬號,登陸“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平臺”(http://www.gdhrss.gov.cn) , 也可從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辦事指南→就業創業資金申報登陸 。如實、完整填寫補貼申報信息并提交申請,注意資金系統中“受理地點”按申報渠道選取市或相應區縣 。
3.提交紙質資料(受理)
用人單位或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后,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紙質材料 。對申請表格等材料,應填寫清晰、完整、準確,以免影響補貼申領 。
4.審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紙質資料申請后,按月集中匯總審核,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受理申請的審核工作 。在審核過程中,查驗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并將通過社保系統內部查核的社保繳費情況資料歸并到申請資料中 。
5.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將享受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注意隱藏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信息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7天 。
6.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在《汕頭市到基層就業補貼申請表》上出具審批意見,并發出撥款意見 。撥款意見應包括有關資金統計信息(按TK12報表的有關補貼細項、支出金額、享受政策人數等) 。
7.資金劃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務機構)自收到撥款意見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按規定辦理撥付手續 。
【汕頭基層就業補申請流程 汕頭就業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