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流程說明
(1)申請
申請人通過窗口提出申請 , 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窗口服務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1、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 , 出具《受理戶政業務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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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
3、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頭告知申請人補正,并向申請人提供業務指引 。
(3)審查
部門在承諾時限內審查決定,予以通過的 , 簽發通過決定;
(4)領取結果
窗口辦結,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
二、材料清單
1、《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 , 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
2、本人的《廣東(江門)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及相片一張
3、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注意:屬未滿16周歲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2、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3、能證實親屬關系的證件文書(如《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