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產前假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 女職工的產假產前假假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二)正常分娩的,享受產假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
湖北產假相關規定
01、產假天數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 增加產假60天 。婦女產假的期限應當自批準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連續計算,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 。產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
02、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是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于支付女職工在產假、計劃生育休假期間的工資 。
【武漢產前假的規定】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津貼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