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相關要求
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原則上應向戶籍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 。不在戶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 。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
本細則施行后,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接收退役軍人時,可依對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領 。
兩種優待證申領條件均符合的申請人,可根據意愿申領其中一種 。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對象,其相關身份均寫入優待證芯片,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優待服務 。
申請人可申請由戶籍地或常住地省份發放優待證 。
申請人戶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申請由寧夏以外常住地省份發放優待證,應符合常住地?。ㄇ⑹校┩艘劬聳攣裉ň鄭┯泄毓娑?。如不符合常住地?。ㄇ⑹校┩艘劬聳攣裉ň鄭┯泄毓娑?nbsp;, 可根據申請人意愿轉為我區發放優待證 。
二、申請條件
【寧夏優待金 寧夏退伍軍人優待證如何申請】申請人戶籍為寧夏以外?。ㄇ⑹校?申請由我區發放優待證,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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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提出申請前,應建檔立卡 。未建檔立卡或建檔立卡基礎檔案信息不完善,應攜帶以下資料前往戶籍地或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建檔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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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證;
2.戶口簿;
3.轉業證、退伍證、軍隊離退休證、復員證等退役軍人身份證明材料;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立功受獎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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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證;
2.戶口簿;
3.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
4.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關系的證明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戶籍地村(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申請人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關系在同一戶口簿)、出生證明等 。
三、其他事項
已經建檔立卡的優待證申領對象,如信息有誤或材料不完善 , 需根據建檔立卡系統提示信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 。
申請人完成建檔立卡后,可通過互聯網提出線上申請,也可向戶籍地或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 。
本人提出申請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白底免冠電子相片相關證件或材料 。
委托他人申請的,受托人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及委托書等相關證件或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