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寧哺乳期員工復工后被調崗能拒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合法調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種:
【西寧哺乳期員工復工后被調崗能拒絕嗎?】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工傷 , 醫療期滿后不能或者不適合繼續從事原工作的 , 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女員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崗位勞動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可以調整至其他能夠適應崗位勞動;
5、勞動者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與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應當調離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
《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 ,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八十七條規定,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