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校大學生可參加高校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規定,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中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參加高校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手續由學校統一辦理,費用由學生個人承擔,所在高校代收代繳 。
二、提高大學生參保水平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近年來,我國大學在校生人數不斷增多,為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參保水平,國家醫保局聯合教育部日前印發《通知》,提出在自愿參保繳費和屬地原則基礎上,鼓勵在校大學生參保,提高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 。
此外 , 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醫保支付后應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 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
三、應屆畢業生醫保待遇延至年底
【在校+應屆 大學生醫保攻略(大學生醫保參保)】
應屆畢業生雖然已經陸續離校,但在校期間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報銷待遇將延續至年底 。醫療保障不斷檔,讓處于身份轉換期的畢業生也打消了后顧之憂 。同時,需要強調的是,雖然應屆畢業生相關待遇可延續至今年年底,但如果今年畢業的大學生選擇自由職業和創業的,應當及時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或者在戶籍地、居住證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接續基本醫保參保,保障基本醫療需求 。
四、畢業生基本醫保持續有保障
大學生畢業后,無論是選擇參加工作、繼續深造,還是靈活就業,都需要按規定接續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保對降低看病負擔 , 維護生命健康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應屆畢業生在進入新角色的同時,也要關注自己的參保情況 。
相關規定: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職工醫保費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按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個人部分由單位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和職工連續參保繳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門診、住院等報銷待遇 。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是國家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等為由不為員工繳納醫保的均屬于違法行為 。此外 , 不少大學生畢業后選擇繼續攻讀研究生,可以在就讀高校或科研院所所在地繼續參加居民醫保,一般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統一組織參加或集中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