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取標準:
2020年疫情期間,沈陽市階段性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準:市內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629元(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為1386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 , 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720元(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法庫縣為1463元) 。
【最新沈陽失業金發放標準】
領取年限:
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 , 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
失業人員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