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州市公積金繳存比例區間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 , 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繳存比例在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 。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 , 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
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相關事宜
?。ㄒ唬┲骯ぷ》抗鸕腦陸紗娑?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
【蘭州市公積金繳存比例】 ?。ǘ┭細裰蔥薪紗姹壤敖紗婊曜? ,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繳存基數不得高于繳存基數上限 , 也不得低于繳存基數下限 。
